第10章 串串江湖
陆知行在成都的第一个月,吃得最多的不是火锅,而是串串。
原因很简单:便宜。
火锅一顿至少要七八十,但串串可以按签签数,一根签签几毛钱,隨便吃也就三四十。对於一个没有收入的休养人士来说,串串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。
但更重要的是,串串的氛围跟火锅不一样。
火锅是正餐,你得约人、得找馆子、得坐下来好好吃。但串串是隨便吃,你一个人也可以去,隨便拿几根签签,边吃边看手机,吃完就走。没有仪式感,没有社交压力,纯粹是为了吃。
玉林路附近有好几家串串店,陆知行最常去的是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串。
这家店在成都名气很大,几乎每个成都人都知道。店名很直白——钢管厂五区。
因为老板以前是钢管厂的工人,下岗以后开了这家串串店。店门口总是排著长队,尤其是晚上六七点,排队能排到马路对面。
第一次去的时候,陆知行排了四十分钟的队。他站在队伍里,前面是一对年轻情侣,后面是三个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。前面的情侣在討论今天要不要加一份脑花,后面的大学生在討论上次来的时候那个掌中宝好好吃。
“帅哥,你一个人来吃串串?”后面的一个女生问他。
“嗯。”
“一个人吃串串有意思吗?”
“有什么没意思的?”
女生想了想,说:“也是,我们三个人,你要是不介意,跟我们一起吃嘛?人多热闹。”
他有点意外,但还是答应了。
三个大学生是川大的学生,两女一女,都是成都本地人。她们是这家店的常客,每个月至少来一次。
“这家店的小郡肝是最正宗的,”其中一个叫小刘的女生说,“你一定要拿小郡肝,还有掌中宝、毛肚、鸭肠。其他的隨便拿,但是这几样是必点的。”
“什么是小郡肝?”他问。
三个女生同时露出了震惊的表情。
“你不晓得小郡肝?”小刘瞪大了眼睛。
“我是外地人。”
“哦——”三个人同时露出了难怪的表情。
“小郡肝就是鸡胗”小刘耐心地解释,“但是不是普通的鸡胗。它要提前醃製,用辣椒、花椒、孜然醃入味,然后穿在签签上。吃的时候放在锅里涮,涮到变色就可以吃了。口感是脆脆的,很有嚼劲。”
“掌中宝呢?”
“掌中宝就是鸡脚掌心那块软骨,也是醃过的,涮完以后外层是嫩的,中间是脆的,特別好吃。”
他记下了。
进了店,找了个位置坐下来。锅底是红锅,一口大大的铝锅,里面是翻滚著的红油,上面飘著干辣椒和花椒。旁边是一个巨大的冰柜,里面摆满了各种串串,肉类、蔬菜、內臟、豆製品,密密麻麻的,少说也有上百种。
他拿了一个大盆,开始选串串。按照小刘的推荐,他拿了小郡肝、掌中宝、毛肚、鸭肠,又拿了藕片、土豆、豆皮、宽粉、鵪鶉蛋、午餐肉。每一样都是几根签签,加起来大概五六十根。
回到座位上,他把串串一根一根地放进锅里。红油翻滚著,串串在锅里上下翻腾,发出咕嘟咕嘟的声音。空气里瀰漫著浓烈的、混合了辣椒和花椒的香气。
他先捞起一根小郡肝。
小郡肝在红油里涮过以后,变成了深褐色,表面裹著一层红亮亮的油。他把签签上的小郡肝擼下来,放进嘴里。
脆。
首先是脆,那种脆是嘎嘣的脆,像咬到了一颗新鲜的坚果。然后是辣,辣椒的辣和花椒的麻一起涌上来,刺激著口腔的每一个角落。再然后是小郡肝本身的鲜味,鸡胗的鲜,带著一点点內臟特有的腥香,但被辣椒和花椒完美地掩盖了。
他嚼了嚼,咽下去。好吃。
然后他捞起一根掌中宝。
掌中宝比小郡肝更有趣,外面是一层薄薄的肉,中间是一块透明的软骨。咬下去的时候,先是肉的嫩,然后是软骨的脆,两种口感在嘴里交替出现,像在玩一个味觉的游戏。
“好吃吧?”小刘在对面问。
“好吃。”
“那当然,这家店开了二十多年了。老板以前是钢管厂的工人,下岗以后没啥子做,就去学了串串的手艺,然后在这里开了这家店。一开始只是一个路边摊,后来越做越大,变成现在这个样子。”
“下岗工人开的店,能做成这样,也不容易。”
“那当然,成都好多好吃的店都是这样的,老板不是什么大厨,就是普通人,但是做出来的东西就是好吃,因为他们的菜里有感情。“
“有感情?”
“嗯,你想想嘛,大厨做菜是工作,做完了就下班了。但是这些小店的老板做菜是生活,他们把全部的心血都放在里面了,你说能一样吗?”
他想了想,觉得小刘说得有道理。钟姐的冒菜、方一勺的私房菜、卖锅盔的大姐、卖蛋烘糕的大爷,他们做的东西之所以好吃,不只是因为手艺好,更是因为他们投入了感情。
串串吃到最后,他加了一份宽粉,宽粉在红油里煮得软软糯糯的,吸满了汤汁,一口下去又辣又烫又鲜。
“来,碰一个嘛。”小刘举起手里的豆奶。
四个人碰了豆奶,吃串串要配豆奶,这是成都人的標配。豆奶是冰的,甜丝丝的,正好解辣。
“你来成都多久了?”小刘问。
“一个月。”
“喜欢成都吗?”
“喜欢。”
“那你以后还会走吗?”
他想了想,说:“不知道,但目前不想走。”
小刘笑了:“那就对了,成都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,你待久了就晓得,这个城市有毒。”
“什么毒?”
“安逸的毒,你来了就不想拼命卷了,就想天天吃串串、喝啤酒、摆龙门阵。”
他也笑了。
吃完串串,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,他和三个大学生在店门口告別,然后一个人走在玉林路上。
夜风有点凉,但很舒服。
路灯把梧桐树的影子投在地上,影子在风里轻轻摇晃,路边的小店大部分已经关门了,但还有几家亮著灯,一家麵馆还在营业,门口坐著两个喝酒的大爷;一家烧烤摊刚刚支起来,老板正在往炭火上放肉串。
他走得很慢,边走边回味刚才的串串,小郡肝的脆、掌中宝的弹、毛肚的嫩、鸭肠的爽,每一种口感都清晰地印在记忆里。
他想起了小刘说的话:“成都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。”
他以前觉得这话是夸张,但现在他觉得也许是真的。
原因很简单:便宜。
火锅一顿至少要七八十,但串串可以按签签数,一根签签几毛钱,隨便吃也就三四十。对於一个没有收入的休养人士来说,串串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。
但更重要的是,串串的氛围跟火锅不一样。
火锅是正餐,你得约人、得找馆子、得坐下来好好吃。但串串是隨便吃,你一个人也可以去,隨便拿几根签签,边吃边看手机,吃完就走。没有仪式感,没有社交压力,纯粹是为了吃。
玉林路附近有好几家串串店,陆知行最常去的是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串。
这家店在成都名气很大,几乎每个成都人都知道。店名很直白——钢管厂五区。
因为老板以前是钢管厂的工人,下岗以后开了这家串串店。店门口总是排著长队,尤其是晚上六七点,排队能排到马路对面。
第一次去的时候,陆知行排了四十分钟的队。他站在队伍里,前面是一对年轻情侣,后面是三个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。前面的情侣在討论今天要不要加一份脑花,后面的大学生在討论上次来的时候那个掌中宝好好吃。
“帅哥,你一个人来吃串串?”后面的一个女生问他。
“嗯。”
“一个人吃串串有意思吗?”
“有什么没意思的?”
女生想了想,说:“也是,我们三个人,你要是不介意,跟我们一起吃嘛?人多热闹。”
他有点意外,但还是答应了。
三个大学生是川大的学生,两女一女,都是成都本地人。她们是这家店的常客,每个月至少来一次。
“这家店的小郡肝是最正宗的,”其中一个叫小刘的女生说,“你一定要拿小郡肝,还有掌中宝、毛肚、鸭肠。其他的隨便拿,但是这几样是必点的。”
“什么是小郡肝?”他问。
三个女生同时露出了震惊的表情。
“你不晓得小郡肝?”小刘瞪大了眼睛。
“我是外地人。”
“哦——”三个人同时露出了难怪的表情。
“小郡肝就是鸡胗”小刘耐心地解释,“但是不是普通的鸡胗。它要提前醃製,用辣椒、花椒、孜然醃入味,然后穿在签签上。吃的时候放在锅里涮,涮到变色就可以吃了。口感是脆脆的,很有嚼劲。”
“掌中宝呢?”
“掌中宝就是鸡脚掌心那块软骨,也是醃过的,涮完以后外层是嫩的,中间是脆的,特別好吃。”
他记下了。
进了店,找了个位置坐下来。锅底是红锅,一口大大的铝锅,里面是翻滚著的红油,上面飘著干辣椒和花椒。旁边是一个巨大的冰柜,里面摆满了各种串串,肉类、蔬菜、內臟、豆製品,密密麻麻的,少说也有上百种。
他拿了一个大盆,开始选串串。按照小刘的推荐,他拿了小郡肝、掌中宝、毛肚、鸭肠,又拿了藕片、土豆、豆皮、宽粉、鵪鶉蛋、午餐肉。每一样都是几根签签,加起来大概五六十根。
回到座位上,他把串串一根一根地放进锅里。红油翻滚著,串串在锅里上下翻腾,发出咕嘟咕嘟的声音。空气里瀰漫著浓烈的、混合了辣椒和花椒的香气。
他先捞起一根小郡肝。
小郡肝在红油里涮过以后,变成了深褐色,表面裹著一层红亮亮的油。他把签签上的小郡肝擼下来,放进嘴里。
脆。
首先是脆,那种脆是嘎嘣的脆,像咬到了一颗新鲜的坚果。然后是辣,辣椒的辣和花椒的麻一起涌上来,刺激著口腔的每一个角落。再然后是小郡肝本身的鲜味,鸡胗的鲜,带著一点点內臟特有的腥香,但被辣椒和花椒完美地掩盖了。
他嚼了嚼,咽下去。好吃。
然后他捞起一根掌中宝。
掌中宝比小郡肝更有趣,外面是一层薄薄的肉,中间是一块透明的软骨。咬下去的时候,先是肉的嫩,然后是软骨的脆,两种口感在嘴里交替出现,像在玩一个味觉的游戏。
“好吃吧?”小刘在对面问。
“好吃。”
“那当然,这家店开了二十多年了。老板以前是钢管厂的工人,下岗以后没啥子做,就去学了串串的手艺,然后在这里开了这家店。一开始只是一个路边摊,后来越做越大,变成现在这个样子。”
“下岗工人开的店,能做成这样,也不容易。”
“那当然,成都好多好吃的店都是这样的,老板不是什么大厨,就是普通人,但是做出来的东西就是好吃,因为他们的菜里有感情。“
“有感情?”
“嗯,你想想嘛,大厨做菜是工作,做完了就下班了。但是这些小店的老板做菜是生活,他们把全部的心血都放在里面了,你说能一样吗?”
他想了想,觉得小刘说得有道理。钟姐的冒菜、方一勺的私房菜、卖锅盔的大姐、卖蛋烘糕的大爷,他们做的东西之所以好吃,不只是因为手艺好,更是因为他们投入了感情。
串串吃到最后,他加了一份宽粉,宽粉在红油里煮得软软糯糯的,吸满了汤汁,一口下去又辣又烫又鲜。
“来,碰一个嘛。”小刘举起手里的豆奶。
四个人碰了豆奶,吃串串要配豆奶,这是成都人的標配。豆奶是冰的,甜丝丝的,正好解辣。
“你来成都多久了?”小刘问。
“一个月。”
“喜欢成都吗?”
“喜欢。”
“那你以后还会走吗?”
他想了想,说:“不知道,但目前不想走。”
小刘笑了:“那就对了,成都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,你待久了就晓得,这个城市有毒。”
“什么毒?”
“安逸的毒,你来了就不想拼命卷了,就想天天吃串串、喝啤酒、摆龙门阵。”
他也笑了。
吃完串串,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,他和三个大学生在店门口告別,然后一个人走在玉林路上。
夜风有点凉,但很舒服。
路灯把梧桐树的影子投在地上,影子在风里轻轻摇晃,路边的小店大部分已经关门了,但还有几家亮著灯,一家麵馆还在营业,门口坐著两个喝酒的大爷;一家烧烤摊刚刚支起来,老板正在往炭火上放肉串。
他走得很慢,边走边回味刚才的串串,小郡肝的脆、掌中宝的弹、毛肚的嫩、鸭肠的爽,每一种口感都清晰地印在记忆里。
他想起了小刘说的话:“成都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。”
他以前觉得这话是夸张,但现在他觉得也许是真的。